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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日前由学校正式颁布施行,这是我校第一部学术道德规范。 自学校学术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成立后,在主任钱清泉院士主持下,学术道德委员会进行了广泛调研,听取各方意见,数易其稿,拟定了《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学校学术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并批准该规范,报学校正式颁布施行。 《西南交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共分4章,23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提出本规范主要针对我校师生的学术研究与著述行为;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以及以西南交通大学名义发表作品的其它人员,包括在校工作的兼职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及其它兼职人员。第二章学术道德守则共9条,主要制定出学校师生在学术活动中应严格遵循的规则,包括引用他人研究成果、合作作品署名顺序、实证考察应遵循的原则、成果发布等都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三章对学术失范行为的确认与追究共6条,明确学术道德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委员会中负责受理和调查校内所有学术失范行为的专门机构,行使对我校师生学术失范行为的监督权,并规定了受理程序。第四章惩戒措施共5条,对经调查属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责任人,依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制定了具体的处理原则和惩戒措施。 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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