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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实行购药联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 2007-12-05    来源:人事处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医保中心《关于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实行购药联网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医中心函[2007]64号)文件的规定:门诊特殊疾病实行购药联网结算,定点医院5家、定点药店56家(包括前期试运行的21家定点医院和药店)。请尽快通知本单位教职工,特别是患门诊特殊疾病的教职工(含退休人员)。
    特此通知


                               二00七年十二月五日


附1:门诊特殊疾病实行购药联网结算种类如下:

    第一类:糖尿病、高血压(II、III)、再生障碍性贫血、甲亢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精神病(稳定期)、肝硬化、肝炎(甲、乙、丙、丁、型)、肺心病、帕金森氏病。
    第二类:恶性肿瘤病人的补充放、化疗及手术后门诊支持性治疗、慢性白血病、红斑狼疮、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肾和肝移植术后免疫排斥药物治疗。(注:此类门诊特殊疾病可报销的诊疗项目暂不能实行定点医院联网结算,结算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

附2:川劳社医中心函[2007]64号文件

川劳社医中心函[2007]64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