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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共青团中央发布《关于表彰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和全国团建先进县(市)的决定》(中青发[2007]35号),授予我校团委“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称号。“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是对基层团委的最高综合性奖励称号。自团中央1999年开展创建“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活动以来,我校首次获此殊荣。 团中央的表彰决定指出,这次受到表彰的基层团组织,坚持党建带团建,认真研究探索新时期基层共青团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按照“班子建设好、主题活动好、支部建设好、活动阵地好”和“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团员队伍、有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的适合团员青年特点的活动、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团组织工作制度、有保证团组织工作正常开展的必要经费和活动阵地”的创建标准,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竭诚服务青年,以工作促建设,以建设求活跃,不断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集中展现了新时期基层团的建设和团的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是全国基层团组织的优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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